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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规则
参赛须知
1、参赛选手为居住在十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选手直接登录车城热线,进入网络歌会大赛专区,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登记注册,并按户口所在地选择分赛区。
3、登记注册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确认同意并遵守大赛组委会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不受任何其他合约限制或束缚,必须承诺无偿授权大赛主办机构使用所有向大赛提供的资料并同意将不必索回。
4、登记注册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资料。大赛主办机构发现参赛选手提供之资料有误及不真实嫌疑时,有权要求参赛选手做出相应更正,保留对参赛选手的处理权等,并及时、客观、公正地向新闻媒体、比赛评判团及公众等有关方面做出解释说明。
5、参赛选手上传的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唱,并授权大赛主办机构享有完全使用权,并不支付任何报酬。因上传作品引发的所有权益纠纷,由参赛选手负责解决。
6、选手参赛期间的所有表演著作(包括单曲不仅限于主持、戏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任何涉及的声音、形象、创作等,以下简称“表演著作”)及被拍摄、录制、制作之影音图像等内容,大赛主办机构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保存、使用、发布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版权所有人有权出让给任何媒体从事商业性运作。
7、由大赛主办机构在大赛进行期间所制作的任何有关大赛的宣传资料,版权归属大赛主办机构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和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手段及目的的复制、剽窃。一经发现,版权所有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比赛期间未经大赛主办机构许可,所有参赛选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影视剧、媒体广告、平面广告的制作、拍摄,以及产品形象代言等活动。
9、所有参赛选手将自动成为大赛主办机构所有活动的备选人选。
10、参赛选手违反上述所有项目中任何一项规定时,大赛主办机构有权随时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终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11、参赛选手如因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与大赛主办机构无关。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2、参赛选手如对大赛主办机构做出的决定存在异议,可向大赛主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未达成统一意见,可通过法律机构仲裁。
13、参赛选手作品可以通过DV、录音等方式自制,也可通过网吧的录制点录制,或通过视频录制软件录制。
14、参赛选手将作品上传至车城热线网站。上传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通过网站上传,二是将作品上传到其他视频网站空间直接复制网址,三是直接通过网站提供的软件录制和上传。
15、作品上传后,会显示在参赛选手的页面中,同时连同参赛者资料展现在投票页面。每位参赛选手注册后获得一个数字的编号。
16、观众可以通过网站、168和短信进行投票。网站投票方式是:直接登录大赛网站,在支持选手下方点击投票按钮即可;168投票方式是:拨 ,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支持的选手编号号,每部电话每轮限投100票,每票信息费0.8元;短信投票方式是:发选手编号号到 ,每票信息费1元。
17、选票计算
选票分为两类,一是声讯和短信投票,该票数直接决定选手晋级和大赛名次。二是网站投票,该票数决定网站最佳人气奖和网站人气奖。
选手的分赛区阶段的选票按30%折算累计进入总决赛。
咨询电话:8118000     865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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